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
违法建设单位: 黄荣义
建设位置:大由乡大由村街背
处罚机关: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期限: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0日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石自然资规罚决字〔2025〕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一条以及参照原《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因省自然资源厅尚未制定新的细化标准)和石城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3月25日局长办公会的会议精神予以罚款处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处以建设工程造价8%的罚款,罚款金额为:9848.34元(建设工程造价123104.21元×8%)。
缴纳罚款时间: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