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欧冠盘口>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意见反馈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乡村振兴公共及产业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石城县琴江镇梅福村三塅组道路工程所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

访问量:
单位 回复意见 是否采纳 未采纳原因
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江西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安置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农用地外的其他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江西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安置补偿方案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建议该方案在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后公布。 已采纳
县人社局 无意见
县财政局 无意见
县林业局 无意见
县民政局 无意见
县司法局 无意见
县果茶服务中心 常绿苗备注(不含柑橘类或柑橘类除外) 已采纳
琴江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单位(四)地上附着物征收部门责任单位增加县民政局 已采纳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无意见
社会公众 无意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