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冠盘口:印发石城县
第二届“实诚名匠”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第二届“实诚名匠”评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城县第二届“实诚名匠”评选工作方案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培养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和人才队伍,唱响“石城是我家,我是实诚人”好声音,确保“实诚名匠”评选工作工作顺利推进,助推石城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县情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数量
评选第二届“实诚名匠”10名,其中品牌运动鞋服首位产业领域名匠5名,以旅游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名匠2名,其他产业名匠3名。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以全县优势产业和热点行业(职业)为重点,在企业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岗位满两年且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岗职工,以及在县缴纳社保的个体创业人员;已获石城首届“实诚名匠”人员不参加评选。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拥有一技之长或绝技高招,所具备的技能、技艺在本单位、本企业、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具备某种绝招绝技,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具有较强的技术攻关能力。在某项生产领域创新业绩突出,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或操作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设备的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对显著提升产品质量有重要贡献。
(三)具有职业技术资格。经第三方机构评价或企业自主评价取得职业技术等级资格。
(四)具有强烈的传承意识和出色的传承技艺。积极挖掘、整理、保护、发展传统技艺,在传承传统工艺、技艺上做出显著贡献。热心带教徒弟,积极参加“名匠带徒”等活动,善于向青年职工普及知识、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乐于帮助并带动身边的职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评选。
(一)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二)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存在不良征信情况,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按照制定方案、宣传发动、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组织评审、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公布名单等七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2025年3月15日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拟定石城县第二届“实诚名匠”评选工作方案,明确评选数量、范围、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等,并负责整个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宣传发动(2025年3月2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文广旅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面向居民群众、辖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广泛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知晓评选范围、条件、程序等内容,激发他们的参选积极性。
(三)个人申报(2025年3月31日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所在企业自行申报,做好自荐。申报时,需填写提交《石城县第二届“实诚名匠”评选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本人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县工业园区企业收集员工报名资料后,统一提交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以旅游为主的现代服务业类企业收集员工报名资料后,统一提交县文广旅局。
(四)单位推荐(2025年4月6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文广旅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按照“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各推荐3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推荐30人(其中品牌运动鞋服产业领域人员20人,其他产业人员10人),县文广旅局推荐以旅游为主的现代服务业领域人员10人”的要求,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股(联系人:陈楠,联系电话:0797—5700927,电子邮箱:scxgwy@163.com)。
(五)组织评审(2025年4月30日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委党建和人才服务中心、县科工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等单位,组织评审专家对推荐的参评人员进行评审,按照规定的选拔名额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
(六)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2025年5月15日前)。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发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文广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信访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公布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拟入选人员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奖励措施
(一)县政府对评选出的“实诚名匠”颁发证书,并分别给予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获评“实诚名匠”称号的人员,可优先参加技能研修培训、技术技艺交流等活动,优先推荐劳模、“五一劳动奖章”、人才工程以及市级以上工匠(名匠)评选表彰。
(三)鼓励获得“实诚名匠”称号的人员申报创办“名匠工作室”。对经批复认定并达到奖励条件的“名匠工作室”,给予10000元/年的运行费补贴;对在“名匠工作室”学习技能的人员,按照5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同一人每年在“名匠工作室”学徒时间不低于5天,每年享受生活补贴每人不超过1000元。对“实诚名匠”创办的名匠工作室,积极向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评选“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按照标准给予奖励。对“实诚名匠”领办企业、技术中心、主持企业科研项目开发的,以贷款贴息、可转债、股金等形式给予资金扶持。
(四)对获评“实诚名匠”称号的人员,在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和转化应用等方面的项目优先立项支持。
(五)对获评“实诚名匠”称号的人员,按照县级人才政策标准享受人才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以上奖励措施,除第(一)条一次性奖励外,往年评选的“实诚名匠”皆可享受。
五、监督管理
“实诚名匠”应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承担带教徒弟义务,进行技能传承和人才培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后,报县政府批准,撤销其“实诚名匠”称号,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一)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三)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撤职或党内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
(四)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骗取“实诚名匠”称号的行为,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后,报县政府批准,撤销“实诚名匠”称号,收回证书及奖励资金,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实诚名匠”评选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技能人才、大国工匠培育等重要论述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务必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积极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石城县第二届“实诚名匠”评选工作专班,县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党建和人才服务中心、县科工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工商联等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下设办公室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立足岗位,协同配合,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评选工作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据实保障。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评选标准,坚持“面向一线、德才兼备、优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挖掘生产一线的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先进事迹,真正把践行工匠精神、具有工艺专长、体现领军作用、做出积极贡献的技术精英推选出来。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整合资源,广泛宣传工匠评选活动,充分发动广大产业技能人才积极申报,激发职工群众发现典型、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情。深入做好评选“后半篇”文章,强化“实诚名匠”事迹宣传,在全县掀起崇尚工匠精神、弘扬工匠精神、学习工匠精神的热潮。